刘泾(1510 ~ 1567),字叔清,别号次山。祖籍江苏靖江。明初,刘泾祖上从征北上,被编入怀庆卫军户,在怀庆府安家落户。刘泾出生在怀庆府。明嘉靖二十六年(1547)进士及第,历任翰林院庶吉士、贵州道监察御史(正七品监察官)、陕西凤翔知府、登州知府、山西按察司副使(正四品监察官),后遭奸臣陷害,罢官而归。隆庆元年(1567),刘泾因病去世,享年五十八岁。因其品学高尚,入乡贤祠。
刘泾为官体恤百姓、公正廉明、推崇正气、身先士卒,他的事迹在《河内县志》《重修凤翔府志》和《登州府志》等文献中均有记载。刘泾初到凤翔,属下以重金贿赂,遭其言辞拒绝。《重修凤翔府志》记载:(刘泾)任凤翔知府,属邑以羡金三千进,泾笑曰:“世岂有受金刘次山哉?” 堂堂正气堪比杨震却金。
刘泾一生著述颇丰,《潞安府志》中记载的《按察箴》至今仍有借鉴意义。《按察箴》曰:“…… 用建是官,按察所属。贵汝之爵,富汝之禄。职司风纪,任寄耳目。纠核官政,历览民俗。冠以铁豸,见恶必触。簪以白笔,闻善必录。法要奉公,刑戒用酷。毋玩国典,毋纵人欲。毋恃权要, 毋作威福。勤敬处事,详明谳狱。激浊扬清,发奸摘伏。若此而行,名光简竹……”刘泾撰写的《按察箴》概括了一名监察官的基本职责和行为准则,类似于现在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守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