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根据征集范围、入藏标准确定收藏对象,报主管领导和馆征集鉴定委员会批准。
2、征集到的藏品,经馆文物征集鉴定委员会3位以上专家鉴定签字后方可办理入馆手续。
3、所有入馆藏品由藏品保管部总账人员办理入馆手续,并根据藏品类别划归库房。入馆藏品必须填写《焦作市博物馆文物、资料入馆登记表》一式三联,第一联为原始帐交由总账存档, 第二联随藏品入库由库房保管人员保管,第三联加盖公章交给移交单位或人员。入馆凭证由总账按年度编填。该凭证永久保存。
4、藏品征集经费支出,必须符合我馆的财务管理制度,所有支出证明必须附上《焦作市博物馆文物、资料入馆登记表》第一联的复印件,方可办理报销手续。